第172节(1 / 2)
王安石显然是在试探他,也是防着他,你搞司法改革可以,但税法是决不能算在司法里面,他很担心司马光借此案立税法,而他改革的目的,税法占得比重是很大的。
司马光若是不答应,他肯定也会干预司法的。
而司马光深知自己没有权力进行税法改革,毕竟皇帝不是支持他的,只能答应王安石。
咱们井水不犯河水。
这心里也是忐忑不安,终于还是要来了。
是的。
要来了。
别说赵顼、王安石没耐心等下去,反对派都没有耐心等了。
都已经跪在刑场,这铡刀却迟迟不落,围观群众看着也都难受啊!
赵顼先是正式颁布祖宗之法。
而且他这回玩得很绝,他直接将太宗的那条诏令刻于石碑之上,然后立于皇城大门前。
昨天诏令才颁布,今儿石碑就杵在这了。
显然是早就准备好的。
大臣们心里能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吗。
只能说。
你这小皇帝够狠啊!
可谁让他们官司打输了,只能含泪吞下这苦果。
不过大家都知道,好戏还在后头。
果不其然,在石碑立下的第二日,赵顼正式宣布将针对国之弊政进行变法,成立制置三司条例司,由陈升之、王安石共掌,主持变法事宜。
这一上来就是重磅炸弹。
朝臣们都是懵的。
尤其是以计相唐介为首的三司官员。
制置三司条例司?
那我们三司又算什么?
谁才是真的?
王安石很快就告诉他们,谁才是真正的三司。
这条诏令颁布的当天,王安石就以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名义颁布版税法。
其法将被归纳于契法里面,也就是以契收税。
也是在同一天,开封府下面的右厢公针对晏几道诉讼,也给出自己的判决。
判定三录斋违法。
而解释就是循例判决。
那开封府是这么判得,我这小法院也只能这么判。
但这个判决又回到开封府接受审查。
开封府又针对右厢公的判决,给出修例和解释,主要就是三点,其一,未得作者允许,就印刷他人着作而谋利的行为,将视为违法。
当代还是有很多手抄本的。
但是条例只是写明“印刷”,换而言之,手抄是被允许的,哪怕是你抄写贩卖,都是被允许的。
可见此法是专门针对印刷。
其二,保护期限,算在作者死后五十年,你要印刷李白、杜甫的诗,并不违反这一条例。
其三,就是具体赔偿的事宜,定为五十贯钱罚金,毕竟这一行目前不是一种暴利,罚金不能定太高。
但是,是在七日之后才在汴京全面执行。
这就给印刷作坊一个缓冲的时间。
当然也就没有将三录斋判给晏几道。
而勒令三录斋立刻停止印刷贩卖任何有关晏殊的诗词集,若想继续卖的话,就必须得到晏家的授权。
这一道法令和这一道判例同时落地,版权法是自然而成。
司马光当然不会自己站出来跟王安石打这配合。
吕公着是他与王安石共同的好友,也是支持王安。
石变法的,于是司马光就让吕公着去配合王安石。
不少文人、士大夫对此很是激动。
可是三司官员都傻了。
你这颁布税法,我们特么都不知道。
可见这制置三司条例是在他们三司之上啊!
那皇城的屋顶顿时就给骂翻了。
这真是太无耻了。
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王安石会这么干。
当然,也有些人想到了。
傍晚时分。
“文公真是料事如神,他果然是这么做的。”司马光叹道。
当初文彦博见变法在即,但王安石却迟迟不整顿吏治,不符合常理,唯一的解释,王安石打算绕开整个体制。
文彦博却是苦笑道:“但是我也没有想到他会这么狠,未经二府三司议论,就直接颁布税法,虽然这税法是微不足道,但足见此司权力之重啊!难怪官家事先要先颁布祖宗之法。可以说这制置三司条例司,每一笔都在践踏祖宗之法。”
祖制是要分化事权,你这好了,独揽大权,完全是反其道而行。
司马光也是倍感忧虑,但嘴上还是劝说道:“这到底也只是一个临时的,关键还是新法,目前尚不知晓详情,文公还需忍耐,可别冲动啊!”
文彦博瞧他一眼,叹道:“这当然知道,可就算我不上奏,我也拦不住下面那些御史、谏官上奏,肯定已经有人上奏弹劾王安石。”
这御史台是一个很奇葩的部门,御史中丞是不能拦下面的御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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