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节(3 / 3)
声尽散,张斐立刻又掏出两份状纸来,道:“小民代李四控诉其妻曾氏犯下擅去之罪,以及祥符县陈裕腾夺妻之罪。”
许芷倩眼中一亮,激动道:“真是好一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。”
门口又是响起一阵哗然。
比起契约的时效性,他们更懂得什么戏卖,什么是擅去,什么夺妻。
夺妻最好理解,就是抢夺别人的妻子。
至于擅去,就是妻子抛弃原配丈夫,跟了别得男人。
显然这三者是矛盾的呀。
三罪最多只能存其二,不可能三罪共存。
要么就是妻子与老王勾结,要么就是丈夫与老王勾结,不可能三个人同时有罪。
这简直自相矛盾啊!
吕公著还未看状纸,就道:“既然李四犯下戏卖之罪,其妻子是擅去之罪又从何谈起?”
既然是李四戏卖妻子,妻子就应该是受害者,怎么成了被告人啊!
张斐道:“曾氏在未完成纳征之礼,就自愿委身于他人,这分明就是擅去之罪啊。同理而言,陈裕腾当然也犯下夺妻之罪。”
审案无数的吕公著,这回也被张斐弄得头昏脑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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